律师普法:关于经济纠纷仲裁,这些知识要了解!
以下是莆田律师总结的,关于经济仲裁的15条详细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
1.发生经济纠纷,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1.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发生经济纠纷,什么情况不可以使用仲裁法: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纵向关系纠纷);
(3)劳动争议的仲裁(可仲裁,但不用仲裁法,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可仲裁,但不用仲裁法,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
3.经济纠纷的仲裁原则:
1.自愿原则(说白了就是,双方达成自愿仲裁协议)
2.公平合理原则:(就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3.独一仲裁原则:(仲裁是独立的,不受他人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局)
4.仲裁的协议是怎样的: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5.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仲裁协议的效力: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7.对仲裁协议有异议怎么办呢:
1.机关确认(就是先自由选择,双方选择不一致的,由法院独裁)
2.提出时间(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8.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9.哪些仲裁员要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10.仲裁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11.仲裁不公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12.如果想和解了怎么办:
(1)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
13.如果想调解呢: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注意: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4.仲裁的判决是怎样的:
(1)少从服从多数原则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3)裁决书自作出(而非签收或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5.那如果不履行仲裁判决怎么办: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