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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是如何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对嫌疑人、被告人行为在刑法上轻重的判断,情节越轻微,越具有取保的可能性。而所谓情节,是指法律上的情节。只有律师,能够对这些被法律认可的情节进行全面的归纳、总结,并将其形成书面意见,向办案机关(案件在审查阶段办案机关位公安机关;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院;案件在审判阶段办案机关为法院)提出。那么,莆田律师是如何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呢?通过下文,本律师来告诉你相关答案。

  如果嫌疑人、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会相应地增加。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可以判断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哪些案件在和解之后可以取保候审,而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却不具备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无从判断,即使家属知道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能会有一定的好处,也不知道该怎样去操作,并形成有效的法律文书。

  在刑拘期满之后(刑拘期最短3天,公安机关可根据办案需要进行延长,最长30天。),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时间为7天,检察院批捕科检察官在七天之内要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材料,决定是否批捕。辩护律师在刑拘期内可以到看守所指导嫌疑人如何在批捕检察官提审时陈述案件事实、强调对自己有利的情节。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中往往注重有罪事实而忽略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事实或情节,而这些事实又是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极为关键的,那么在检察官提审时着重强调这些事实就极为必要。

  在审查批捕的七天之内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院递交委托辩护手续以及《审查批捕的律师意见》《取保候审申请书》,全面阐述犯罪嫌疑人具备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可以适用非羁押措施的条件,建议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很多人认为一旦批准逮捕,就不能再申请取保候审了,这其实是个误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就是专门为逮捕之后的嫌疑人取保候审而设立的。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其中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莆田律师结语: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去争取的即为取保候审。及时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依法、及时申请取保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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